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公告
(松自然资2026年第1批)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nt>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6〕305号)的有关要求,松岭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3处采矿权进行评估,现予以公告。
一、评估项目情况
松岭区出让采矿权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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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性质 |
评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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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大扬气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采矿权挂牌出让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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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铁岭山建筑用砂岩矿 |
采矿权挂牌出让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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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绿水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采矿权挂牌出让 |
0.5万元 |
二、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评估项目公告后的5日内报名
1.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质;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方面的问题;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经历(附实绩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与摇号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业绩说明、评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填报报名表(见附件1)。
2.报名截止的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告知摇号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3.参加摇号的评估机构,参加人员需法定代表人或矿业权评估师,在签到时出示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矿业权评估师参加摇号的需提供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和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证书原件),按公告时间参加摇号活动。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摇号活动。如摇号时间安排有变化,我局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
4.凡被正式通知参加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应如期参加摇号活动。否则,我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摇号活动结束当日公布摇号结果。
公告日期:2026年1月13日至1月14日下午4点止。
报名日期:2026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下午4点止。
联系单位: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闵先生
联系电话:0457-332370618345213931
报名邮箱:772549672@qq.com
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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