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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松岭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区委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二)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监督、指导全区各单位行业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三)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五)负责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区公证处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原区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到司法局。承办区政府及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各镇场及各单位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 张恒军
    司法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财务、党建、全面工作
    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郭玉龙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法律宣传、社区矫正、政工、意识形态、司法所建设、营商环境、办公室、财务
    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郝建广
    司法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律师、信访复核复查、区法律顾问
    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杨鸿林
    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法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拟订区政府法治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建议,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组织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调研、协调改正和评估工作;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备案审查,承担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承办依法应由区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区政府的有关诉讼事物和非诉涉法事物,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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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机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全面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政府及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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