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3328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松岭大街16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需由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政权机关、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机构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对人大、政府、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八)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议,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九)向本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十二)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本镇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十四)承担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负责起草、审核、修改、校对镇委下发文件,并及时做好印发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的协调、办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统战和宣传工作;负责党委文件制发、文字材料起草、信息调研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委印章管理、文件登记、传阅、立卷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值班、有关会务、对外接待和秘书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征兵等工作;及时办理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起草、审核、修改、校对镇政府下发文件,并及时做好印发工作;负责组织镇长办公会议、镇政府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并撰写会议纪要,及时下发;负责撰写政府年度工作意见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政府工作报告及领导大会讲话稿;负责文件收发传阅、资料的登记及管理,及时传递,掌握文电办理落实情况,并做好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镇政府印章管理,负责办理介绍信、证明等业务;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全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镇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负责组织好各项重大活动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