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3321180
办公时间: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1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省、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传承教育。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松岭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指导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慢病防治和监测,做好预警预测;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发布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品的制作、征订、发行;负责卫生健康专题栏目采访、编辑、制作。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
机构职责:监督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护理管理和医务人员管理等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各级采供血机构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推动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制定并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我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健康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和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