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松岭区文化馆
机构职责:
1.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文物调查、普查、文物勘探,协助做好考古发掘工作。依法对文物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4.主管全区文献经费的使用和图书资料资产管理。
5.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下同)工作。
6.对图书资料、资产、设施的管理。
7.承办体育赛事;承接区交办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类体育人员训练、培训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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