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松岭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责: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2.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6.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7.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8.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9.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10.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11.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2.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13.受理和处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
1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工作。
15.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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