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股
机构职责:
1.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2.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3.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