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问题,做出如下提示:
依据省发文件黑财规〔2024〕11号中“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规定,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3、领取补贴期间需保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例:李某2025年2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0月1日在系统内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12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应对李某2025年2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也就是说,在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要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自认定日起至退出就业困难人员期间,可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以符合2025年度1-12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女性年满45周岁和男性年满55周岁的当年,需从生日月的次月开始领取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在生日月前完成认定。
例:张三,1980年5月生,2025年5月年满45周岁,2025年可领取6月至12月的补贴,但其需要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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