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松岭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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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7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7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1日-20258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321084

   真:0457-3321084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松岭大街43

   编:165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松岭区区址城镇排水改造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

松岭区小扬气镇

黑龙江省正钦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小扬气镇内爱民路、文明路、松岭大街新建DN600排水管网12456延长米,检查井162座,雨水口324座。在镇内其他街道道路破坏及修复25000平方米,人行道拆除及铺装39000平方米,路边石12456延长米;拆除原有明渠3925延长米;渠道清淤6562延长米;新建暗渠6149延长米;新建排水渠盖板6562延长米;修复排水渠盖板1807.50延长米。

一、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选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如机动车辆、大型挖土机、运载车等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联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管道减振、阻尼减振技术,以达到降噪效果。

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道路养护,保持路面平整。车辆行经主干道及经过市区和村屯时,过往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车辆经过居民区车速不得超过35km/h,禁止鸣笛。

4.本项目临近居民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高3m,施工期时可有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起到隔声、隔尘作用,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5.合理布局,临时工程及大型施工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17:00-8:00)施工作业。

二、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排放的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持发动机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本项目施工强度不大,施工造成的短期内污染气体仅对局部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三、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水、管道回填、混凝土养护所必需的各种辅助性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

2.本项目每处施工区设置1座移动式环保型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型厕所,施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严禁随地排放、不得排入河道。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中路面拆除弃渣、管渠开挖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500t,项目产生建筑垃圾运送至市政指定区域处置

3.本项目明渠清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淤泥,产生量约为1756m3(含水率60%)。可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综合利用。

4.本项目施工期弃土方5.62m3,随采随运至市政指定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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