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发布日期:2025-11-06 来源: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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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什么?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常见走私行为

冻品走私

    冻品走私

冻品是指可食用农、畜、禽、水产品等为主原料,在冷冻状态下储运与销售的食品。包括冻海产品,冻牛肉、猪肉、鸡肉及副产品等。

警示案例

快艇接货、黑码头卸货主犯获刑六年

某案中,黄某组织走私团伙多次驾驶快艇到公海的母船上装运走私冻品,在沿岸黑码头卸货上岸、中转销售,走私冻品151吨。经法院审理,黄某等人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成品油走私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包括添加染色剂的红油”“白油”“蓝油等)。

警示案例

受雇走私柴油,判刑!

某案中,林某(已判刑)雇佣张某担任船员出海拉运柴油。张某随船长、船员14次前往公海靠泊境外油轮接驳柴油,将走私柴油拉运至多个码头销售给境内货主。共走私柴油5590吨,偷逃税款1394.25万余元。张某共取得工资3.62万元。经法院审理,张某受他人指挥,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参与走私柴油,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走私成品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对不构成走私共犯的收购人,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的成品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走私罪论处;向非直接走私人购买走私的成品油的,根据其主观故意,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或者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洋垃圾走私

洋垃圾,是对来自境外的固体废物的俗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02011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1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警示案例

帮助走私洋垃圾,获刑!

某案中,一入境国际货船私自将废弃船用物料起卸至渔业船只夹层中,在非设关地码头偷运入境,企图倒卖获取非法利润。该批物料无独立包装,均带有明显使用痕迹,且部分金属零件锈蚀磨损严重。经海关鉴定,该批物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算清成本账

别被小利拐进走私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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