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准入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经营主体代位变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准专班[2025]7号
各县(市、区)市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流程,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已注销(被撤销)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问题,为经营主体运营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现将《经营主体代位变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市场准入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7月7日
经营主体代位变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流程,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已注销(被撤销)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问题,为经营主体运营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代位变更登记制度,切实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缺位而无法办理变更的特殊情形,进一步理顺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流程,完善登记机制,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二、代位变更的定义与适用
(一)代位变更的定义
代位变更是指因经营主体的非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已注销(被撤销),而导致其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出资人)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变更登记。
(二)代位变更的适用范围
代位变更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的变更。
(三)代位变更的适用情形
适用于因经营主体的非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已注销(被撤销),而导致其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出资人)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本次变更登记需同时办理被代位股东(出资人)变更,包含股权转让、承继或减资减股。
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股东(出资人)资格不得承继的,遵从其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的按照继承办理。
(四)代位变更的办理程序
1.股权转让或承继
(1)召开股东会(决议),确认已注销(被撤销)股东(出资人)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股权(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变更事项及其承继或转让股权(出资额);
(2)向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出资人)变更登记。
2.减资减股(适用于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召开股东会(决议),确认已注销(被撤销)股东(出资人)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股权(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变更事项及减掉被代位股东股权;
(2)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减资公告;
(3)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代位变更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变更便利度,提高企业感受度,并以此提高服务效能。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对代位变更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明确知晓、应用,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
(三)加强总结汇报。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企业登记便利化工作的研究,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地局汇报。
此工作方案中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联系人:孙晟男;联系电话:0457-2751322。
附件:参考模板
附件:
公证书(参考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申请人XXX同意,现将以下事项公证如下:
一、公证申请人XXX系本人真实意愿进行公证,公证人对其申请予以受理。
二、公证事项:
三、公证时间:
四、公证地点:XX公证处
五、证明事项:
七、公证赋予的法律效力:本公证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人签名: 公证机关盖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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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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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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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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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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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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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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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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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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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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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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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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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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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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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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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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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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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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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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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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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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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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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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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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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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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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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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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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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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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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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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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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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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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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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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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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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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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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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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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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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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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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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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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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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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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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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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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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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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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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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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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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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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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万元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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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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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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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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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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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经营范围、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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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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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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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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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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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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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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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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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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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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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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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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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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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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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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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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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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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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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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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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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出资人(主管部门)盖章(仅限设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注:非公司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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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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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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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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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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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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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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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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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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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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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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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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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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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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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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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类 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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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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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资 额 |
认缴 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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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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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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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长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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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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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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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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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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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出资额、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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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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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合伙期限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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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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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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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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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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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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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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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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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合伙企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附表1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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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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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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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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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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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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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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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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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 |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2
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
国别(地区)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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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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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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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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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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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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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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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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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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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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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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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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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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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
事 项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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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财产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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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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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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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投资人发生变更时由新投资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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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限变更登记、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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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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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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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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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纸质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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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注: 本申请书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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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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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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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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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章程(章程修正案) □成员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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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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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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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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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仅限普通注销)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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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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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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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无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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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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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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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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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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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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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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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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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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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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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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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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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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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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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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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元) |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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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
成员姓名 或名称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 |
成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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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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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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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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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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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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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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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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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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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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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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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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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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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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