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医药机构做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决定,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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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点名称 |
医保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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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兴安岭顺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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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276200012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爱民路98号) |
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凡对上述医药机构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57-3315666。
松岭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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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