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2025年第一期曝光案例(8例)
一、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民药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4月漠河市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民药店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民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资金3869.00元。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4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回流药”,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黑龙江省安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7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安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回流药”,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黑龙江省安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呼玛县泰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3月呼玛县医疗保障局对呼玛县泰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呼玛县泰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格达奇区朝辉药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7月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对加格达奇区朝辉药店开展检查。发现加格达奇区朝辉药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加格达奇区朝辉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区熙泰分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7月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区熙泰分店开展检查。发现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区熙泰分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加区熙泰分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嫩源分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7月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嫩源分店开展检查。发现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嫩源分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嫩源分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分店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7月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分店开展检查。发现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分店涉嫌销售“回流药”,不能提供部分药品合法购进凭证。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分店医保服务协议。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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