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大扬气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6 来源: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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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松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大扬气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松岭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松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闵学士

电话:0457-3323765

附件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大扬气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案


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2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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