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来源:发改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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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镇政府:

为全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投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谋划储备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发展需要,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教育、民政、卫健、公安、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五年内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并申请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统筹动态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鼓励项目单位提前谋划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研究,及时申报入库。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三)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必要时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的,所需用地预审、会议纪要、资金来源证明等前置要件要齐全。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

(五)加强科学决策,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

(六)项目单位作为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七)项目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依法招标。项目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不进行招标且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八)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十)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

(十一)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强化监督管理

(十二)投资主管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定期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同时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十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

区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将相关政策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松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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