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来源: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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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地、区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我区2026年度“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清晰、未备案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绿化管理、消冰雪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事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以及项目收支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每年向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堵塞通道、侵占绿地、违规充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进行标准核实,并主动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对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的职责。

(二)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未做到分户列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等信息侵占、挪用维修资金问题。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不规范或设置过于繁琐,群众操作不便。对自管、林业局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范进行管理。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巡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项目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财务档案。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物业服务企业处置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回访不及时等

二、征集线索要求

1.举报所提供的问题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相关内容。举报信息应详实完整,需清晰注明涉事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信息,明确问题发生时段及具体违规表现,同时尽量附上照片、视频、服务合同、缴费单据、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举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络方式,便于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严密保护,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于恶意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不予受理的相关情形举报问题不属于本次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范畴的;举报内容未明确具体责任对象、缺少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三、线索提供方式

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线索:拨打区住建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将问题线索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区住建局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457-3321057

区住建局邮箱:s]jjk2006@126.com

四、线索核实与处理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认真梳理和核实,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特此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地、区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我区2026年度“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清晰、未备案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绿化管理、消冰雪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事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以及项目收支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每年向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堵塞通道、侵占绿地、违规充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进行标准核实,并主动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对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的职责。

(二)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未做到分户列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等信息侵占、挪用维修资金问题。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不规范或设置过于繁琐,群众操作不便。对自管、林业局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范进行管理。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巡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项目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财务档案。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物业服务企业处置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回访不及时等

二、征集线索要求

1.举报所提供的问题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相关内容。举报信息应详实完整,需清晰注明涉事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信息,明确问题发生时段及具体违规表现,同时尽量附上照片、视频、服务合同、缴费单据、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举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络方式,便于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严密保护,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于恶意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不予受理的相关情形举报问题不属于本次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范畴的;举报内容未明确具体责任对象、缺少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三、线索提供方式

广大业主、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线索:拨打区住建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将问题线索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区住建局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457-3321057

区住建局邮箱:s]jjk2006@126.com

四、线索核实与处理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认真梳理和核实,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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