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松岭区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及“三同时”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9-19 来源: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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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了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松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相关规定,特印发此函用于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项目审查”及“三同时”工作落实,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具体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级以上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相关审批材料须另印一份报松岭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部分,审查需上交的相关材料、相关要求及相关流程请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提前沟通并同时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第二章、第三章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及上报材料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第四章、第五章相关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前期属地监管单位备案材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资质、预评价单位相关参与评价人员资质、评价合同。(该部分材料上交存档及审查时间为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出具后)

(二)同时设计需备案材料: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该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相关设计日期与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一致、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资质。(该部分文件上报存档审查时间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施工之前。)

(三)同时施工需备案材料: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该方案要求与主题工程施工方案同时开展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日期应与主体工程施工日期相一致、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该部分材料上报存档审查时间为主体项目施工过程中)

(四)同时施工监理单位备案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报告。(该材料上报存档时间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完工后)                       

(五)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备案材料:

1、试运行方案(该方案在开展试运行之前上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评价单位资质、参

与评价人员资质、评价合同。(该评价单位应与建设项目建设之初预评价单位为不同单位,该材料上报存档时间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出局之后)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材料上报时间为

建设项目正式运营之前)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松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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