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4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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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现将松岭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一)名称:松岭区铁道兵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松岭区小扬气镇1.2公里处。

    保护管理单位:松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63.37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30米,面积4255.85平方米。

(二)名称:松岭区东北抗日联三路军三支队烈士纪念广场

    地理位置:松岭区小扬气镇多布库尔河右岸,加漠公路47公里处。

    保护管理单位:松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7115.3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30,面积12343.49平方米。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安放骨灰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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