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松岭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4〕16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结果通知如下:梳理2024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6件,因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原因废止2件,其余34件中因文件时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和我区实际情况,废止7件,宣告失效3件,共保留24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松岭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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