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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日期:2025-03-17 08:15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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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0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夏季森林防火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7月1日至8月15日为夏季雷击火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

二、压实防火责任。要严格按照《地企融合防扑一体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负责”原则,坚持地企联防联控、防扑一体化的体制优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各级地企包保领导干部联合包保,共同指导、监督、检查包保责任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层层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在高火险时段,各级包保领导要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用到包保责任区内。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各野外作业点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跟班作业、“一盒火”制度和野外作业“十有规定”,对野外随意弄火者,一律依法严惩;各检查站、管护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过往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彻底管住主干线、封死支岔线,堵住违规入山人员。加大巡护力度,明确责任区段,重点时段载人巡护,坚决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四、深化宣传教育。地企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广渠道、宽领域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突出抓好旅游景点、火车站、客运站、宾馆旅店、外来企业、野外作业单位、林农交错区域、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区等重点部位防火宣传工作。将旅游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林缘地带住户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人员,提高防火意识。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四个一律”,对野外吸烟弄火和在场不予制止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处分,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惩;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包片蹲点不到位、“三清”工作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站卡和巡护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应急处置。各级森防指挥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和火险火情直报制度。发生火情时,立即启动扑火预案,包片领导、各战区行政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带队进入火场,各处级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参与扑救工作。各专业森林扑火队要严格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扑火机具、车辆要处于完好状态,物资、备品、机具准备充足,一旦发生火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职工群众要服从指挥部命令,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告火情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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