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松岭区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因松岭区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使用2011年评估数据,且没有非住宅数据,评估价格明显偏离现在市场价格,严重影响松岭区税收征收工作,造成一定的税款流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风险防控的通知》(税总办财行发[2021]61号)、《黑龙江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黑财农村[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税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税办发[202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大税办发[2022]2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依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本
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将纳税人申报价格与税务系统确定的存量房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对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存量房评估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松岭区及所辖乡镇(场)存量房。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2月1日执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对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
难点由专人负责辅导、解读。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457-3323228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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